河南省顺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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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河南/郑州
主营行业:中药产品、西药产品、OTC、其他
品牌名称:
型号规格:30mg×11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289
产品标签:盐酸氨溴索颗粒
产品卖点:新产品 市场保护 有培训 有广告支持 无需保证金
销售渠道:医院临床 药店连锁 商场超市 零售终端 批发物流
执行标准 | 冲剂 |
产品类别 | 西药产品 |
产品规格 | 30mg×11袋 |
卫生许可证 | |
成份 | 盐酸氨溴索 |
性状 | |
功能主治 | 适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呼吸道疾病。 |
不良反应 | 在少数病例中可出现下列不良反应: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和胃痛),皮肤和粘膜过敏反应(如肿胀,皮疹,红斑,瘙痒),呼吸困难,面部肿胀,发热伴寒战。少见患者服用本品后感到口腔和气道干燥,唾液分泌增加,鼻分泌物增加,便秘和排尿困难。在一些偶发的病例中,曾出现强烈的高敏反应,伴有严重的循环障碍(过敏性休克)。在这种情况下,紧急的医疗救助是必须的。曾有一例报道出现过敏性皮肤炎症(接触性皮炎)。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发现上述未提及的不良反应或使用者对药物的作用不了解,请向您的医生或药剂师咨询。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就不应再服用本品 |
注意事项 | 本品含糖,糖尿病患者服用时请注意。因为存在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的可能性,新生儿和少年儿童必须在咨询有关医生后才能服用该药。对于有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的青年和成年人也有健康危害,这些人也必须与有关医生咨询后才能服用该药。在道路交通、机器操作或高风险工作时服药,不需要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如果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应该增加两次服药的时间间隔或减少给药剂量。 |
禁忌 | 对该颗粒的活性成分: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分过敏者禁用。存在下列情况者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特殊的监护下使用本品,并且向医生咨询。即使以前曾采取过上述措施也应继续如此。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者,服用本品要特别谨慎(如两次服用的间隔时间拉长或小剂量服用)。在某些少见的伴有过多分泌物的支气管疾病(如纤毛无力综合症)的患者,口服本品须注意,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因有可能引起分泌物堵塞支气管。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的患者,必须在看过专家后才能服用(见注意事项)。 |
贮藏 | 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
保质期 | |
备注 |